根据《石河子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石河子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石大校发〔2023〕3号)(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石河子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院发〔2023〕19号)(简称:实施细则),制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计划人数
根据我院的师资力量、学生人数和学科发展等实际情况,经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转入计划人数上限(详见附表)。
二、资格要求
1.转出资格
根据《石河子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石河子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不符合转专业情形的,不能申请转出。符合转出专业情形的,学生本人自愿提出转出申请。申请转出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第0周,按照转专业工作审批流程,递交转出申请、家长知情同意书、转出审批表等转专业相关材料报辅导员汇总审核,教学管理办公室、学院审批。学院审批通过后,教学管理办公室及学生工作办公室出具成绩单、思想品行鉴定意见等。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转出资格。
2. 转入资格
1.申请转入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各类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学生除外),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思想品行端正,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无处分记录;
(2)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退役复学学生申请转入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转专业应降级学习;
(5)无学校规定的各类不允许转专业的情形。
三、考核内容
(一)考核办法为(材料审核/面试)。
1.申请转入学生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①转专业审批表、个人申请书(详细说明包括个人信息、对申请转入专业的认识、自身优势或潜力、本人转专业原因及学业规划等)、父母知情同意书、高考成绩单、大学期间原始成绩单(加盖所在学院教办公章)、平均学分成绩专业排名(加盖所在学院教办公章)、辅助加分证明材料、无纪律处分证明(辅导员签字,学办盖章)等。
2.面试
①面试考核专家组由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组成(不少于5人)。
②面试环节包括学生个人阐述、专家质询两个环节;
③面试专家根据转入学生整体综合素质情况进行面试评分,研究确定总评结果,最后根据面试成绩择优接收,专家评分表存档。
(二)具体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内容:思想素质25%、专业学习能力25%、综合素质25%、专业发展潜力25%。
四、考核流程
学生自愿报名申请,经过资格审查、面试等阶段,最终确定转入学生名单。
1. 资格审查;
2. 面试/笔试安排;
3. 拟录取名单确定及公示(学院网站);
4. 学生提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月26日下午19点前(不按时提交纸质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转入我院相关专业的资格)
5. 学院转专业工作联系人:杨雪芹 联系电话:0993-2058096
五、未尽事宜按“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有关精神执行。
六、对上述实施办法及具体实施过程有任何疑问者,可直接向学院、学校教务处反映。
法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转入计划人数表 | ||||||||||
序号 | 专业 | 专业人数 | 层次 | 学制 | 接收学生名额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地址 | 转专业工作QQ群 | 转专业工作学院网址链接 |
1 | 法学 | 85 | 本科 | 四年 | 0 |
杨雪芹 |
0993-2058096 | 石河子大学中区法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会4-102) | QQ:701597537 | https:/ |
2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72 | 本科 | 四年 | 4 | |||||
3 | 社会工作 | 69 | 本科 | 四年 | 1 | |||||
4 | 应急管理 | 73 | 本科 | 四年 | 2 | |||||
备注:法学专业拟于秋季学期接收降级转专业学生 |
法学院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