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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实务讲堂|醉酒型危险驾驶案的实务与悖论

发布者:李丽发布时间:2024-03-22浏览次数:11

2024年3月21日晚,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管理部魏刚主任应邀到石河子大学法学院主讲实务讲堂第一讲,主题为“醉酒型危险驾驶案的实务与悖论”。实务讲堂由石河子大学法学院张瑜副院长主持,法学院多名师生参加了讲座。

讲座伊始,张瑜副院长为魏刚主任颁发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聘任证书。魏刚主任围绕主题分为实务与悖论两大部分进行分享。在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实务方面,通过解析法律法规、剖析案例等方式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法律依据和适用的规定、司法解释,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方法,醉酒驾驶电动车(超标电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小区内停车场挪车是否构成犯罪,无证醉酒驾驶汽车五个方面深入展开讲解。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中刑法悖论中以具体案例为例,生动形象地讲述罪与非罪的悖论80mg/100ml和150mg/100ml之争,加重情形和从轻情节之争,轻罪治理与社会后效之争等三个争论

讲座现场氛围热烈,同学们全神贯注地聆听每一个细节。最后在互动环节中,大家就自己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中的问题同魏刚主任进行了交流,纷纷表示收获颇丰。

未来学院将继续提供更多类似实用性的讲座和活动,打造实务品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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